『國際西藏郵報201453日達蘭薩拉報導』美國國際宗教自由委員會週三(30日)公布2013年度國際宗教自由報告,指中國政府繼續嚴重侵犯宗教自由信仰,對藏人及維吾爾人的宗教限制,是過去十年來最差的一年。報告繼續建議,將中國列為特別關注國家

 

「過去一年,中國政府繼續嚴重侵犯宗教自由,對於信奉佛教的藏人,及信奉伊斯蘭教的維人,他們的情況是十年來最壞的一年,數以百計的藏人及維人因宗教事件被關入獄中。法輪功成員,以及基督徒,被視為信奉邪教,遭長期監禁或拘留時被虐打。」美國國際宗教自由委員會的報告說。

 

1999年以來,美國國務院已經認定中國是宗教自由特別關注國。

該年度報告指出,「自2011年起,已有127宗藏人自焚事件,單在去年,有18名藏人自焚,其中9人是僧侶。這些人自焚涉及不滿當局對其宗教及文化的打壓,但他們的行為,被當局視為犯罪活動。」

 

「中國當局在藏僧自焚抗議事件發生期間,扣留與自焚僧人相關寺院的高僧大德;今年二月份,阿壩州若爾蓋(Dzoege)官員發佈對自焚藏人家庭成員、同村村民,以及寺院,連株的刑事處罰新規定。」該報告補充說,「自2008年和2009年西藏及維吾爾地區分別發生抗議活動以來,中國政府致力於加重抹黑宗教領袖。目前中國監獄關押了數百藏人和維吾爾人,包括過去被捕的人士,皆因為他們的宗教活動或宣導宗教自由的原因遭到關押,。

 

超過200頁的年度報告,指出了33個國家侵犯宗教自由,並且委員會向這些國家提出具體的政策建議。

 

「隨著世界各地每天都在發生各種信仰和沒有宗教信仰人們的宗教自由遭受侵犯,美國必須透過言行聲援被迫害者。」美國國際宗教自由委員會主席羅伯特.喬治(Robert P. George)說,「宗教自由是國際公認的基本人權,是指一個人可以在一個社會中自由選擇其宗教信仰,以及在這個社會中公開參加這個宗教信仰的儀式和傳統,或者選擇不信仰任何宗教而不必擔心受社會的迫害或歧視。」

 

宗教自由亦是全球和國家安全必不可少的要素。因此,捍衛宗教自由,既是人權的當務之急,也是美國外交政策除了在經濟與安全之外,另一個務實的必要因素和優點。

 

1998年,美國國會通過了《國際宗教自由法》。根據這一法律,美國國務院建立了國際宗教自由委員會,並由美國總統任命的無任所大使領導這一委員會。該委員會負責起草年度國際宗教自由報告。


以馬內利 
主基督教--聖安息主日教會  
布衣神僕郝傳道

主後 2014 08 16 首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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